江苏东海水晶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2-05-09 16:40:10 来源: 字体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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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海水晶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苏东海水晶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应遵守信息公开法律法规,适度、主动公开信息。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集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企业信息,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公开的企业信息。
第四条 信息公开遵循的原则
(一)规范、真实、准确、及时、安全;
(二)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所属企业。所属企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成立集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集团董事长任组长,集团总经理副组长,成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总经办,总经办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 领导小组是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信息公开机制体制的建立,监督和指导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运行,审议和决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总经办是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和建立集团信息公开管理相关制度与工作流程;
(二)组织和协调对拟公开信息的收集与汇总;
(三)确定信息公开渠道和载体,统一对外发布信息;
(四)负责对公开信息的风险评估及制定相应回应预案;
(五)负责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
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和所属企业负责本单位对拟公开信息的采集、整理、编制与报送工作。
第十条企划部和场务部负责集团官网等信息公开载体的运行维护及信息化技术支撑。
第三章 信息公开内容
第十一条信息公开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八项:
(一)工商注册登记等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简介、董事会成员任职情况、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工商登记信息;
(二)公司治理架构及管理架构、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情况,包括公司治理架构、公司高管任免变动情况、企业负责人薪酬情况;
(三)企业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的期末余额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等指标;
(四)企业重大改制重组结果;
(五)通过产权市场转让企业产权和企业增资信息,包括标的企业名称、标的企业基本情况及交易成交日期、成交价格等项目基本信息;
(六)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包括创新责任、安全责任、环境责任、社会责任等方面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八)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第四章 公开方式与流程
第十二条 针对拟公开信息的性质选择信息公开形式,包括:
(一)水晶集团官网、微信公众号;
(二)中国东海水晶城官网;
(三)东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四)新闻发布会。
第十三条信息公开流程:责任部门及所属企业确定拟公开信息→责任部门及所属企业负责人审核并报送至集团总经办→总经办审核→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定→由集团总经办安排对外发布。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十四条按照“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职能部门、所属企业负责人是本单位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集团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一)私自对外公开企业信息的;
(二)公开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所属企业根据本办法,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相应的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并报集团总经办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总经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