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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东海水晶城开展版权保护登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0-13 11:19:41    来源:    字体显示:   默认   阅读:

   

为有效打击各种侵权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运营环境,提升商户版权保护意识,中国东海水晶城积极开展版权保护登记工作,鼓励对水晶作品著作权登记,不断推动水晶版权交易的规范化、标准化。

一、工作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版权登记等有关文件精神,以保护中国东海水晶城商户版权为目的,保护好创作者的原创动力和自身利益,推动水晶文化品牌建设和中国东海水晶城影响力。

二、版权登记范围

水晶雕刻、摄影、手工编织、美术等方面的原创作品。

三、版权登记方式

1、网上申请登记

 江苏省作品著作权登记系统

网址:

http://121.43.77.107/UserServer/userpage/user-login.jsp

 百度搜索连云港市文化网,首先点击进入政务大厅(右侧滚屏),然后点击进入江苏省作品著作权登记系统注册登记

注:为方便制证、取证,请您在申请账号过程中选择“东海县水晶宝石行业协会”本地受理点。

2、现场咨询登记

咨询地点:1号馆四楼D区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 

咨询电话:0518-87165108

四、版权登记费用及相关证书发放

水晶版权申请均免费予以登记,作品一经登记确认,将由江苏省版权局颁发作品登记证书,由中国东海水晶城统一发放。

  


 

附:

作品著作权登记流程

 

一、著作权登记的意义

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有利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为作品的使用提供便利,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不明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明(证据)。

二、受理依据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江苏省作品自愿登记暂行办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三、受理条件

登记作品应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并在保护期内的作品。

(一)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

1、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如下材料:

①、按要求填写作品登记申请表;②、作品的样本。一般应为电子文本,无法提交电子文本的除外,纸本可以是印刷品、打印件、复印件或照片等。③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④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作品登记的,应提交相应的授权委托书。

2、申请人为多个权利人的,可以权利人协商委托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并提供相应授权委托书,代表或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时应当说明权利人为多人。

3、申请登记的作品属于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等方式合法使用已有作品再创作的作品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材料中注明原作品的名称、作者姓名或名称等。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1、申请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

2、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

3、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

①、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包括软件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②、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当事人。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登记机关审核;

3、颁发《作品登记证》。

4、申请人向作品著作权登记机构(管理部门)交纳作品著作权登记材料-作品著作权登记机构(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承办人对登记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负责人对登记材料进行审批-作品著作权登记机构(管理部门)对符合《作品登记办法》规定的申请,予以登记,发给《作品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五、办理期限

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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