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东海县水晶市场知识产权诚信积分制度
严重违规:
年度总分3O分,视不同情节扣除不同分数,分数为零时清退出场。具体扣分标准如下:
(一)30分/次
1.出售侵权假冒商品且情节特别严重的:
(1)经司法机关或行政部门认定侵权事实成立,手段恶劣、数额巨大或后果严重的。
(2)经司法机关或行政部门认定侵权事实成立,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
2.被媒体曝光或者其他商户举报,情节恶劣,数额巨大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
(二)15分/次
1.出售侵权假冒商品且情节严重的:
(1)经司法机关或行政部门认定侵权事实成立,但尚不构成手段恶劣、数额巨大或后果严重的。
(2)经司法机关或行政部门认定侵权事实成立,但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
(3)商户明示店内全部或大部分商品均为侵权假冒商品的。
(4)店内售出的涉嫌侵权假冒商品威胁人身安全的。
2.行政机关日常巡检或专项行动中查出的侵权假冒行为,尚不构成情节严重的。
3.再次发生出售侵权假冒商品行为,被认定侵权事实成立,尚不构成情节严重的。
(三)10分/次
1.出售侵权假冒商品情节较轻的:
(1)经司法机关或行政部门认定侵权事实成立,但情节较轻的。
(2)商品售出后,商户自认为侵权假冒商品的,尚不构成恶劣影响的。
(3)商品售出后,经鉴定为侵权假冒商品的,尚不构成恶劣影响的。
2.出售侵权假冒商品,经司法机关或行政部门认定侵权事实成立,虽情节较为严重,但及时采取措施停止侵权,弥补权利人和消费者损失的。
(四)5分/次
1.商户间接承认或告知店内存在涉嫌侵权假冒商品的,如商品中存在高仿、A货等信息。
2.销售商品的品牌属性与其名称、详情等描述不一致的。
3.销售商品为权利人从未生产、发行过的型号。
4.有其他合理证据证明商户涉嫌出售侵权假冒商品的。
一般违规:
年度总分20分,视不同情节扣除不同分数,与商户信用等级挂钩,决定商户能否享受相应的优惠或奖励制度。具体扣分标准如下:
1.商户在商品宣传或其他场合不当使用他人知识产权的(4分/次)
2.出售商品中涉嫌不当使用他人知识产权的,如专利标不正确等(3分/次)
3.商品中使用的知识产权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2分/次)
4.其他涉嫌不当使用知识产权信息的(2分/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