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 繁体版 | English
活动开展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诚信体系建设 > 活动开展
“最受消费者喜爱的十大水晶品牌”评选启示
更新时间:2013-08-01    信息来源:中国东海水晶城    作者:中国东海水晶城    点击数:

    第十二届中国·东海国际水晶节将于2013年9月27-28举行,为进一步扩大东海水晶自主品牌的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积极推进商标战略向纵深发展,配合江苏省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华日报社于日前启动的“我最喜爱的江苏商标”推选活动,我市将集中评选知名度高、消费者喜爱的十大水晶商标,决定举办“最受消费者喜爱的十大水晶品牌”活动。

    一、主办单位
    连云港市消费者协会、连云港市商标协会。
    二、承办单位
    东海县消费者协会、东海县商标协会、东海县新闻中心、东海县水晶市场。
    三、申报时间
    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8月31日。
    四、申报方式
    东海水晶市场南三楼办公室领取表格申报或到中国水晶城网站(www.crystal.gov.cn )通知公告栏或是市场活动栏下载申报表格,填写后发送至zgdhsjc@163.com或363503722@qq.com信箱报名。联系人:汤景峰,联系电话:0518-87227899,本次活动免费申报和评审。
    五、申报要求
    (1)参评商标要真实合法有效,应为社会广泛知晓、深受群众喜爱的且具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的商标(驰、著名商标优先)。
    (2)参评商标必须是企业所在本行政区划内且符合公告推选条件。
    (3)参评商标应具备下列要素:一是商标名称;二是商标标识;三是商标权利人(企业应注明全称、联系人);四是商标推荐说明。
    (4)连云港市内正常使用的注册商标(水晶);
    (5)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影响的投诉记录;
    (6)品牌介绍文字简洁,流畅有条理,突出品牌特色和运营方式,文字说明不超过400字;
    (7)参评品牌来稿须提供真实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资料。
    六、评选表彰
    采取评委评选与媒体评选相结合的办法,选票刊登在9月3日的《苍梧晚报》和《今日东海》上。根据媒体评选结果,结合评委会评审意见,最终评出“最受消费者喜爱的十大水晶品牌”, 在9月27日东海县水晶协会成立大会上进行颁奖。
 
“最受消费者喜爱的十大水晶品牌”评委会办公室
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