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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海水晶城商品质量公开承诺书
更新时间:2016-05-07    信息来源:    作者:中国东海水晶城    点击数:

    为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疏通领域商品经营行为,倡导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促进商业流通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和商品质量诚信体系的建立,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场监管部门的《江苏省商品交易市场标准化管理办法》要求,企业建立质量承诺制度,就以下内容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等相关条款,遵守行业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推进本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的建设。
二、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竞争。
三、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利用格式合同、店堂告示、通知、声明等方式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在商品质量上,保证本企业的商品进货渠道正当,各种证、照、票齐全完备,上柜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不经销含有危害人体健康有害物质的商品,严格把握商品及其鉴定证书的质量要求,对商品质量与证书不符的商品拒绝购进。
五、在价格上,严格遵守国家计委颁布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保证本企业的商品明码标价,计量正确,不搞价格欺诈。
六、自觉抵制假证书,并积极检举、揭发假证书制造者。在行政执法机关的市场检查中如发现假证书,经销企业承担相应责任。
七、保证商品及广告宣传内容真实合法,不搞虚假宣传,不欺骗误导消费者。
八、严格履行“三包”规定,努力为消费者提供妥善周到的售后服务;及时妥善解决消费者的申诉问题,积极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九、自觉支持和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承诺单位除可选择在媒体进行公开承诺外,还可在店堂醒目位置悬挂有“不销售伪劣或侵犯知识产权商品、不从事商品交易欺诈”等内容的服务承诺标语。严格遵守承诺内容,努力提高本企业的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行业不正之风,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和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
 
承 诺 人: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