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有营业执照且经营实体店报名
社会商户选铺资格核查结果公示
根据东海县新老水晶市场搬迁整合通告及《关于社会商户分阶段报名通知》的要求,本公司对持有营业执照在第一阶段报名社会商户的报名材料进行了核查,现将符合选铺条件的社会商户名单予以公示,并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核查范围:
持有营业执照在第一阶段报名的社会商户。
二、核查标准:
商户报名时必须同时满足有营业执照且经营水晶珠宝玉石及相关配件实体店两个条件才具有选铺资格。仅有实体店但无营业执照或仅有营业执照但无实体店的商户均不符合要求。
三、公示时间:
自2016年1月5日起至2016年1月11日止。
四、第一阶段通过核查的社会商户名单公示:
本阶段通过核查具有选铺资格社会商户的名单公示在新水晶城中庭入口处。
五、反馈电话:
如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拨打0518-80667788 87165123进行反馈。
六、其他说明:
在本阶段报名但不具备本阶段选铺资格的社会商户,相关报名信息自动转入第二阶段,与网上报名的社会商户一同派号选铺,无须重复报名。
江苏东海水晶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