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海水晶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省东海县水晶市场关于东海县新老水晶市场
搬迁整合的通告
2015年 第1号
为进一步优化东海水晶产业发展布局,推动水晶交易市场提档升级,加快水晶产业转型发展,根据东海县新老水晶市场搬迁整合实施方案精神,结合东海水晶市场发展实际情况,对现有水晶市场进行搬迁整合。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整合内容
(一)整体搬迁:对县供销总社水晶城(以下简称老水晶城),采用整体搬迁方式,搬迁整合至新建的中国东海水晶城(以下简称新水晶城)。
(二)社会招商:结合新水晶城业态,广泛招引县内外从事水晶珠宝玉石类商品经营销售的商户和新从业者(以下简称社会商户),以及配套业态经营者进驻新水晶城。
二、搬迁整合原则
(一)公开公正原则。本次搬迁整合工作坚持广泛征询意见,全程接受监督,搬迁整合的各项政策、规定、操作程序及各阶段选铺结果等及时公布,公证机关、商户代表全程监督,保证搬迁整合工作公开公正,有序推进。
(二)促进发展原则。搬迁整合工作充分考虑市场及产业发展需求和商户利益、搬迁成本,既保证新水晶城繁荣发展,又保护商户利益,推动东海水晶产业健康发展,提升整体水平。
(三)广泛参与原则。坚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广泛征求水晶经营户、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科学制定合理、透明和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加强与经营户沟通交流,及时通报有关情况,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四)统筹兼顾原则。同步推进老水晶城搬迁、社会商户招商,积极引导县内外从事水晶珠宝玉石类商品经营销售的商户和新从业者集聚到新水晶城经营,促进新市场按照“品牌集聚化、网络全球化、产业规模化、服务优质化”的方向加快发展。
三、搬迁整合方式
(一)置换。对购买老水晶城商铺使用权的商户采用面积置换的方式,根据其在老水晶城商铺的合同面积,按照楼层对等的原则,以合同面积置换新水晶城的使用面积,置换比例为1:1.2,置换的新水晶城商铺使用年限为原合同的剩余年限,到期后,商铺使用权由江苏东海水晶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收回,同等条件下商铺原使用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老水晶城二期工程二层及以上经营区域置换方式另行确定。
(二)租赁。新水晶城商铺采用租赁经营的方式。在老水晶城租赁经营的商户,在规定期限内,可优先在新水晶城划定区域选铺,选铺顺序以抽签方式确定。县城内其他市场愿意进驻新水晶城的水晶商户及其他社会商户,在老水晶城商户安置期限结束后,可在新水晶城划定的招商区域和其它可供选择的区域选铺,选铺顺序以抽签方式确定。
四、搬迁整合步骤
(一)搬迁整合进度计划:
根据新水晶城建设进度计划安排,1、2号馆于2015年8月底基本具备商户进场装修条件,于11月试开业。结合上述计划和施工需要,搬迁整合进度计划安排如下:
1、2015年7月17日—8月15日:商户报名登记(报名具体事宜见相关通告或通知);
2、2015年7月下旬—9月:商户抽号选铺、签订置换或租赁协议;
3、2015年9月—11月:商户装修;
4、2015年11月底前:商户试营业。
其中,商户抽号选铺、签订协议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老水晶城购买使用权商铺置换阶段;
第二阶段:老水晶城租赁商户选铺租赁阶段;
第三阶段:社会商户选铺租赁阶段。
以上具体进度安排以相关通告或通知明确的时间为准。
(二)各阶段主要工作流程:
1、发布通告;
2、报名登记;
3、资格审核;
4、信息公示;
5、抽签选号;
6、分批选铺。
本通告内容解释权归江苏东海水晶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东海县水晶市场。
特此通告
江苏东海水晶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省东海县水晶市场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