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经营主体规范
1.1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经营人与登记内容相符。
1.2具有合法的税务登记手续。
1.3遵守管理公约和相关物业合同,具有正规的置换或租赁手续。
02 上市商品规范
2.1销售商品有正规合法的进货渠道。
2.2商品要分类摆放,摆放整齐。
2.3一般性商品要明码标价。
2.4商品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5注重商品创新,充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2.6商品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不销售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
03 经营行为规范
3.1必须亮照经营,重合同、讲信用、有诺必践。
3.2经营人员需持证上岗。
3.3经营人员应仪表端庄,统一着装并佩帯胸牌。
3.4经营人员应文明用语、礼貌待客,不得拒绝顾客提出的合理要求。
3.5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骗买骗卖、围追堵截顾客和利用计量器具弄虚作假。
3.6不得对消费者刁难、侮辱、诽谤、谩骂;不得对消费者殴打、搜查、限制人身自由等。
3.7对售出商品实行质量保障及服务承诺制,保证售后服务周到、规范。
3.8不误导消费者,积极配合主动、及时、合理地处理消费者纠纷或投诉。
3.9按时缴纳各种税费。
3.10不躲避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3.11积极参加水晶城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社会公益。
3.12能规范使用市场监管部门认可的格式合同文本。
3.13认可并积极推行A-F体系标准。
04 经营秩序规范
4.1应在指定地点经营,不得随意设摊。
4.2不得占道经营或乱堆乱放物品。
4.3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不做虚假广告。
4.4不得在场馆内打牌、下棋、打球。
4.5不得在市场打架斗殴、聚众闹事。
4.6不得从事“黄、赌、毒”以及封建迷信活动。
4.7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不得把车辆骑入场馆内。
05 环境卫生规范
5.1商铺保持整洁卫生。
5.2卫生责任区内保持清洁卫生。
5.3不准向通道乱扔瓜果皮、包装物、废旧塑料袋等杂物,不准乱泼脏水。
5.4不得在墙壁、屋顶及其它公共设施乱涂乱画。
5.5在指定的位置酸洗石头。
5.6不得践踏、损坏市场内外花草树木。
06 经营设施规范 6.1不得损坏、私自搬走场馆设施。 6.2不得擅自对供电线路、排水管道、网线等进行改造和私拉乱接。 6.3不得私自改造柜台、精品房等设施的结构和格局。 6.4不得遮挡、擅自挪动消防器材。 6.5不得用大功率电器或明火。 6.6不得随意挪动垃圾桶、水车等卫生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