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连云港市作品创作、使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创作积极性,进一步推动连云港市著作权产业的繁荣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连云港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
登记范围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登记流程
作品登记实行自愿原则,分为身份注册、登记申请、受理、审核、领取证书五个流程。
(一)身份注册:申请人在进行作品登记前,须登录江苏省作品著作权登记平台(点击连云港文化网“政务大厅”栏“登录江苏省作品著作权登记平台”项下的“个人/单位用户注册”)进行身份注册,注册时可选择东海县水晶宝石行业协会(中国东海水晶城一号馆四楼D区D030)办理点。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应及时退回补正,并写明补正理由。申请人应当根据通知要求补正。申请人完成身份注册后可登录该平台进行作品登记有关申请事项。
(二)登记申请:作品登记申请人登录江苏省作品著作权登记平台,按要求上传拟登记作品并填写有关信息。
(三)受理:作品登记初审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及时退回补正,并写明补正理由。申请人应当根据通知要求补正,未按要求补正的,不予受理。
(四)审核:作品登记受理后提交省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会收到补正通知。申请人应当根据通知要求补正,未按要求补正的,作品不予登记。
(五)领取证书:作品登记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江苏省作品著作权登记平台会自动生成电子版作品登记证书以供查阅。申请人需要纸质证书的,可登录江苏省作品著作权登记平台向所选登记受理点提交制证申请,登记作品严格遵守“一件一证”的原则,不可重复打印。
为鼓励创新,提高著作权登记数量和质量,对连云港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著作权作品登记给予一定的资助,具体资助标准见附表。作品在连云港市获得著作权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著作权人,优先推荐申请省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
资助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