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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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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年度东海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更新时间:2019-10-28    信息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各乡镇(场)、街道,各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海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委发〔2018〕49号)文件要求,现将《2018-2019年度东海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下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联系电话:87800812;电子信箱:dhwhwyk@126.com;通信地址:东海县委宣传部文化艺术和改革发展科(行政中心C902)。

  附件:

  1.《2018-2019年度东海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东海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东海县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

  附件1:

  2018-2019年度东海县文化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东海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面向社会受理文化产业类资助项目的申报,由县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通过组织评审、实地考察等多个环节,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对项目进展、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绩效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一、支持范围

  1.主要支持文化设计创意、动漫游戏、广告会展、艺术品交易、电视电影、文化旅游等文化创意门类,重点扶持以文化内容、文化创意为核心,具有发展前景和导向意义、提升文化产品内涵和质量的文化产业项目;

  2.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发掘、提升地域传统文化资源并进行产业化开发的项目;

  3.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

  4.骨干文化企业“走出去”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服务出口项目;

  5.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项目。

  二、支持对象

  (一)重点文化产业培育项目。能够壮大东海文化产业规模,提升全县文化产业创新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强、影响力较大的重点文化企业、重点文化项目。重点扶持和培育“三上”文化企业,(“三上”文化企业,指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文化类产品制造企业,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文化类商品批发企业或者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文化类商品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文化服务企业。下同。)鼓励企业(单位)上市,支持建设和招引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二)文化艺术服务项目。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跟上时代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国内市场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演艺项目。依托东海历史文化资源,发掘提升我县历史经典文化资源,将传统艺术形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相融合产业化开发项目。能够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精神文化需求的文化和旅游相融合项目。

  (三)平台创新创建类项目。支持创建县级及县级以上文化金融中心、创意中心、服务平台、重点园区基地等文化项目,以及特色文化小镇创建项目。支持文化“走出去”,引进和培养优秀文化创意设计人才、文化企业家,建立文化产业发展智库和相应机构。支持我县举办和组织参加重要展会和交流活动。

  (四)文化创意设计融合发展项目。支持文化创意设计、动漫游戏、广告会展、网站及软件开发、艺术品交易等文化创意产业项目。鼓励文化产业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有效对接,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金融、旅游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新媒体与传统媒体融合创新,国有文化企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项目。

  (五)重点小微文化企业扶持项目。支持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的创新项目,鼓励成为“三上”文化企业。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承担主体必须是在东海县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产业类企业或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50万(含)以上,项目投资额20万元(含)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60%。

  2.申报项目原则上为2019年1月1日前立项并开工建设或启动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一致。

  3.企业(单位)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机制,资信等级较高,资金筹措能力较强。

  4.申报项目具有较强的文化产业属性和文化关联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县发展规划,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对做大做强文化产业有积极推进作用,预期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申报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单位通过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以及自筹的方式解决。

  6.申报项目已经按规定程序通过审批,实施方案切实可行、且已具备一定规模,必须有财务支出进度,项目实施形象进度在40%以上。

  7.原则上已获得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1.经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项目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当年度已经获得县财政其他类专项资金支持的。

  3.申报企业(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供财务和税收资料的;提供的财务资料和税收资料不一致的。

  4.申报企业(单位)一年内甚至多年未实现营业收入。

  五、扶持方式

  1.项目补贴。对拟扶持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性支出给予补助。

  2.贷款贴息。对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文化类产业项目,以其在项目建设期内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额,给予适当贴息补助。

  3.以奖代补。对项目申报截止日前已经完成的、具有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文化类项目实行以奖代补。

  4.其他扶持方式。根据发展实际需要,创新使用服务购买、股权投资、融资增信等其他扶持方式。

  六、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向所在乡镇(场)、街道或园区进行申报。县属国有文化企业等相关单位可直接向县委宣传部申报。按要求提供相应文件(项目申报表、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承诺书等)。

  2.项目初审。申请项目由所在地乡镇(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报县委宣传部。

  3.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邀请相关专家,对各地推荐项目,根据项目的产业业态、项目经济性、综合效益、主体投资实力、实施团队、建设周期等要素进行评审。

  4.实地考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文广旅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拟考察项目进行实地勘验。

  5.综合会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文广体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评审及实地考察情况,对拟扶持项目提出扶持安排建议。

  6. 综合审定。领导小组对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的拟支持意见进行综合审定。

  7.社会公示。经审定的项目,在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经费。

  七、申报时间

  1.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9年11月8日,各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按项目分类,报送至各乡镇(场)街道、各园区。

  2.2019年11月10日前,各乡镇(场)街道、各园区将通过初审的项目上报至县委宣传部。

  八、申报工作要求

  1.加强工作指导,认真组织申报。各乡镇(场)街道、各园区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申报工作,广泛宣传发动,拓宽项目来源,切实履行指导审查职能,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编写工作的具体指导。

  2.坚持实事求是,提高申报质量。各乡镇(场)街道、各园区要按照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范围,精心组织项目的初审和筛选,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要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项目申报材料要求1式2份(申报表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做到内容完整、条理清楚、数据准确一致。申报文本制作要求环保、精简、节约,不铺张浪费。本通知可在“西双湖论坛”进行查询和下载。

  3.做好文化产业名录库建设工作。全县文化产业名录库由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局负责建设,各乡镇(场)街道、各园区要按照“三上”文化企业、重点培育企业和潜力小微企业的类别,做好本地文化企业(单位)名录库建设。

  相关材料请报送至县委宣传部文化艺术和改革发展科(县行政中心C902),联系电话:87800812(203812),邮箱:dhwhwyk@126.com。

  附件2:

  东海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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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东海县微平台